拉锯4年多的A股“天价离婚案”迎来终局!
近日,丽人丽妆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与前妻翁淑华的离婚财产纠纷案终审判决生效,黄韬被判将其持股的1/8,即1675万股划归给翁淑华。
前妻分割价值1.2亿元股权
据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韬需将其持有的占丽人丽妆总股本的4.18%股份划转给前妻翁淑华。
此次权益变动后,黄韬持有丽人丽妆1.13亿股,持股比例则从原有的32.46%降至28.28%,但仍为丽人丽妆的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告称,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黄韬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控股股东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止发稿,丽人丽妆股价报7.20元/股。按照翁淑华所获1675万股计算,此次股权分割价值1.20亿元。
四年前女主上演“微博寻夫”闹剧
2021年3月,丽人丽妆上市未满一年之际,实际控制人黄韬的妻子翁淑华因无法联系到丈夫,遂在微博平台公开发文寻夫,称“记得你是一个有妻儿的男人,记得你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 。
在公开喊话后的首个交易日,丽人丽妆股价应声跌停,单日市值缩水逾10亿元。
时隔四个月,翁淑华在2021年7月以离婚纠纷为由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多年来陆续对黄韬持有的丽人丽妆股权实施冻结措施。
据媒体报道,黄韬与翁淑华已婚17年并育有子女,但丽人丽妆IPO时翁淑华并未出现在股东名单中,直到这场离婚案才正式获得股份。
去年由盈转亏,遭“阿里系”清仓式减持
3月27日,丽人丽妆发布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同比减少37.44%;归母净利润亏损2440万元,同比减少182.64%,由盈转亏;扣非净利润亏损3998万元,同比减少437.32%,由盈转亏。
对于净利润转亏,丽人丽妆解释称,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传统电商零售业务规模下降导致整体毛利减少,以及在战略转型期间公司加大了对自有品牌的研发投入和营销投入。营收下降是公司与部分品牌终止合作以及与部分品牌转变运营模式所致。
近年来,丽人丽妆营收呈下滑趋势。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收分别为41.55亿元、32.42亿元、27.6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11亿元、-1.39亿元、0.30亿元。
丽人丽妆分析称,2024年,国内整体经济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美妆行业也受到波及,需求不足,部分价格段出现消费下滑现象。
2024年11月,丽人丽妆发公告称,收到阿里旗下的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将在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7037.67万股。至此,作为丽人丽妆的第二大股东,阿里开始“清仓”转让全部股权。